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架棚支护有哪些要求?
添加时间:2016-05-20
  1.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:
  (1)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。
  (2)腐朽、劈裂、折断、过度弯曲的坑木。
  (3)璐筋、折断、缺损的混凝土棚。
  (4)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。
  2.施工时,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,严禁空顶作业。其支护材料、结构形式、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。
  3.支护过程中,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、风筒、风管、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,不得损坏。
  4.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。
  5.放炮崩倒、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。修复支架前,应先找掉危石、活矸,做好临时支护;扶棚或更换支架,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。
  6.在倾斜巷道内架棚,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,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。支架必须迎山有力,严禁支架退山。
  7.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。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。
  8.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,隐蔽工程要填写"隐蔽工程记录"单。
  9.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,对棚应一次施工,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,以免对棚高低不平,受力不均。
  10.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,或在倾角大于30°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,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。